1、公共教室统一由教务处安排使用,各单位应按教务处审定的课程表授课,如确有理由需要变动上课时间和课室,应报教务处审批、备案。临时性使用教室,需提前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,并到图书馆与信息中心教育技术部办理多媒体设备使用审批手续。未经同意,不得使用多媒体课室。
2、上课前,任课教师到各教学区发钥匙处领取钥匙和激光笔,并履行签字手续。
3、使用多媒体课室的老师应先熟悉多媒体设备的操作程序和相关知识。未经老师同意,上课同学不得随意动用控制讲台上的开关、设备。
4、教师在多媒体课室上课不能擅自修改、删除计算机上原有的设置和软件,并且教师有责任阻止学生动用多媒体设备。
5、如果老师需要使用其他课件和软件,应提前向多媒体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得到安排后再使用,课件和软件应由上课老师提供。凡是老师自带光盘、软盘、移动硬盘、笔记本等设备,均须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。
6、下课后任课教师应按正确的步骤关闭教学平台,确保退出系统后才能离开课室,激光笔接收器不能随意插拔,并到发钥匙处归还钥匙和激光笔,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。
7、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,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反馈。